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湖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委托,现就湖州厨余垃圾回收利用处理中心各单元转运设备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HZHC-(采)Y2012041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自行招标
四、采购预算:42万元
五、采购内容及数量
标项 |
采购内容 |
单位及数量 |
01 |
湖州厨余垃圾回收利用处理中心各单元转运设备采购项目 |
1 |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湖招管委(2006)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资格条
件。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2年 9 月 3 日至2012年 9 月 7 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时(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市星海名城苕水路637-639号)。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八、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2、具有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的2011年度企业纳税情况和社保基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书(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3、自2010年1月以来已完成的同类项目成功案例单项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供应商市场行为信誉情况承诺书(请于湖州市招投标中心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页面下载专区“采购资料下载”栏下载并填写,原件一份);
5、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授权证书(原件1份)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整(以支票、银行汇票等形式在报名前提供给代理机构);
7、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以上相关资料需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上资格认定由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初审,最终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认定。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购买招标文件时须交纳)。
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的银行帐户中汇出,汇入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帐户中。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帐户汇至:
户 名: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湖城支行
银行帐号:201000093080586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2年9月14日9:00时(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拒绝接收。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2年9月14日9:00时(时间)在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开标,投标人应当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二、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湖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联系人:陆先生 电话:0572-2024334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 纪 电话:0572-2506626 传真:0572-2044626
湖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2年9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