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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吴兴区教育局电教馆教育城域网无线局域网设备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10/31 点击:4602

湖州吴兴区教育局电教馆教育城域网无线局域网设备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经  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 编号:2011吴分33号采购申请表,现就湖州吴兴区教育局电教馆教育城域网无线局域网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本次项目要求的合格代理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HZHC-(采)002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总数量

本次采购数量

采购预算

技术参数

1

无线AP控制器(500用户口千兆AP控制器)

1

1

23.72万元

详见招标文件

第三章

2

AP管理软件

1

1

3

120个AP接入许可

4

2

4

无线AP

400

2

5

其他附件

注:无线AP总数量400个将分三年实施到吴兴区教育局所属各校(园)

其它附件包括(不仅限于):电源或PoE适配器、高屏蔽低衰减无线通讯馈线、耦合器、二功分或三功分功分器、吸顶天线、SMA-N型跳线、防水箱、(AMP、施耐德、美国西蒙)非屏蔽六类网线、波达2040PVC线槽及综合服务费等。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有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4、有售后服务人员,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 2011   年  10 月 31 日至  2011  年  11  月  8  日,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6:30  。

2、发售地点:  湖州市星海名城苕水路637-639 号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招标文件。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须提供系所在单位正式员工证明);

3、经当地税务、社保部门确认的2010年度企业纳税情况和社保基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书(参考样式可从湖州市招投标中心网站政府采购分中心页面“资料下载”栏下载,复印件各一份);

4、供应商市场行为信誉情况承诺书(请于湖州市招投标中心网站政府采购分中心页面“资料下载”栏下载并填写,原件一份);

5、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300.00元整(支票、银行汇票、电汇或现金形式缴纳);

6、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预算价的1%(本次投标保证金为2300.00元整);

(2)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支票、银行汇票、电汇或现金形式缴纳;

(3)投标保证金应于2011年11月15日下午16:30前交纳至以下账户:   收款人(全称):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湖州银行苕溪支行   帐号:800025874000112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1年11月21日下午13:30时(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湖州市凤凰路800号(详见一楼大厅开标公告),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1年11月21日下午13:30时(时间)在湖州市凤凰路800号(详见一楼大厅开标公告)开标,投标人应当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招标文件及报名表下载地址: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zjzfcg.gov.cn);

浙江省湖州行政服务网                (http://ztb.huzhou.gov.cn/);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  (www.zjhzhc.com)。

十二、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联系人:宋老师     联系电话:0572-2289265

   代理机构联系人:史先生      联系电话:0572-2506626    传真:0572-2044626

十三、质疑及投诉: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获取招标文件后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1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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