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水利工程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本招标项目仁皇山街道桥东村等三村土地整治项目已由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以湖南太湖委〔2020〕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项目法人为湖州市人民政府仁皇山街道办事处(委托代理单位为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投标监督机构为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湖州南太湖新区人皇山街道桥东村等三村土地整治项目。主要土地开发总规模为14.6832公顷(其中规划开发新增耕地为13.6758公顷)、新建B70排渠74m、新建B80排灌两渠1486m、新建B90排灌两渠649m、新建B90灌渠223m、新建2.0m预制板排灌两渠391m、修缮新建2.0m预制板排灌两渠226m、新建φ15放水拍门59处、φ80cm钢筋砼穿路涵2处、φ50cm钢筋砼穿路涵13处、分水窨井3处、新建2m下田埠15处、新建3.0m水泥路面生产路2101m、新建4.0m水泥路面生产路72m水泥路面生产路488、新建3m圩堤474 m、护路护沟林760株以及为完成上述工作所必须的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的建设及维护等。
项目投资约550.52万元。计划工期为100日历天。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其他要求: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单位必须为已经审核入库的湖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成员;2、本项目拒绝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投标企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已注册用户,请登陆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交易主体登录”,下载获取后缀名为“.HZZF”的招标文件等。
4.2未注册用户可通过招标公告中附件下载获取招标文件进行查看咨询
4.3注册咨询、技术服务电话:0572-2220028 ;CA锁办理: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InfoDetail/?InfoID=be90c8bc-0bd8-4140-a371-a0ba2181479a&CategoryNum=010007。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5月22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登陆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主体登录—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模块,上传“CA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州市人民政府仁皇山街道办事处
地 址:湖州市青太路968号
联 系 人:施工 电 话:0572-2662990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州市天宁巷16号镭宝大厦14楼
联 系 人:温晓波 电话:0572-2170107 传真:0572-2044626
8. 软件技术支持
电 话:0572-2220028
联 系 人:汤冬冬(国泰) 电 话:18814885704
联 系 人:徐振峰(国泰) 电 话:18605722351
联 系 人:施 展(品茗) 电 话:13857254002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
资 格 条 件 内 容 |
一 |
企业 |
1 |
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近三年(2017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3 |
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南太湖新区)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
2 |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3 |
项目负责人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南太湖新区)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
4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必须具有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职称证书未注明专业的,要求提供毕业证书(以满足水利类工程师的条件)。 |
5 |
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
6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或培训合格证书)。 |
7 |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不得相互兼任。 |
三 |
其它 |
1 |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总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
2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 “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 |
3 |
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均须提供连续近3个月出具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注:自2019年12月1日起)。 |
4 |
本工程拒绝投标人及其相关人员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出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为,或在标后履约中出现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或发生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较大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有效期内(无有效期的按一年计)的参与本项目投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