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发布沪苏湖铁路(湖州段)用地组卷报批中介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号补遗书。
对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1、原招标文件涉及不允许分包,现统一修改为: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本项目允许对非关键工作进行分包,分包人应具备相关专业合法有效的企业资质;
2、原招标文件涉及业绩要求,现统一修改为:2015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交通、水利类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土地资料组卷报批并已取得自然资源部门或国士资源部门批复的相关业绩。
3、原招标文件涉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现统一修改为:2020年4月21日上午9:00时。
本次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与此通知有冲突的,以此函为准,招标文件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
招 标 人:湖州市沪苏湖与湖杭铁路建设指挥部
招标代理: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