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浔区菱湖圩区整治工程(2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水利工程项目。
本招标项目南浔区菱湖圩区整治工程(2标段)已湖州市南浔区水利局浔水发【2019】55号文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本次招标人为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委托代理单位为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投标监督机构为湖州市南浔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南浔区菱湖圩区整治工程位于湖州市了菱湖镇,编号德G-38,东临新木桥港与凤凰桥港,南到练市塘,西至菱湖塘,北以义家漾港为界,圩区总面6.16km2。
主要建设内容:1、堤防工程:本工程堤线环绕圩区外围设置,与闸站、水闸连接,形成包围,以防洪水侵袭,是圩区整治工程的主体。堤防型式以现状堤防为主,民房集中区、工矿企业以及现状道路处新建防洪墙或防浪墙加高。其中新建防浪墙0.18km,新建复式堤防Ⅰ型0.16km
2、闸站、水闸:新建水闸1座,闸孔净宽5m;拆建水闸2座,闸孔净宽都为4m;改建水闸1座,主要内容为更新滚轮、控制柜;改建闸站1座,主要内容为更新拦污栅、控制柜;新建泵站1座,总装机18.5kW。
3、进场道路:新建进场道路0.73km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根据洪水标准及工程等级: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为3.46m,排涝标准采用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从路面积水1d排至路面无积水;本圩区属小(2)型工程,工程等别为Ⅳ等,堤防、水闸、闸站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其它次要建筑物和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
项目投资约 710万元。计划工期为 365日历天 。
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单位必须为已经审核入库的湖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成员。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需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水利”下载专区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4.2未取得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然后取得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打开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huzhou.gov.cn)查看相关操作手册。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徐工 0572-2220028)。
4.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0年2月8日16:30。招标人将于2020年2月11日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2月18日上午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专人直接送至南浔区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北门二楼F区公共资源交易区1号开标室(南浔镇南林中路660号)。
5.2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递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湖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标人廉洁守信承诺书》,投标前未递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投标人可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huzhou.gov .cn/hzfront/资料下载栏建设资料下载专区)自行下载打印。
6.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 各投标单位在投标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到场,否则拒绝其投标。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地址: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东栅路8号
邮编:313018
联系人:蒋先生 电话:0572-3949288
代理机构: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州市学士路祥和花园西区29幢1楼
邮编:313000
联系人:温晓波 电话:0572-2506626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
资格条件内容 |
一 |
企业 |
1 |
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独立法人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近三年(2017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3 |
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南浔区)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以湖州市南浔区水利局查询为准)。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
2 |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3 |
项目负责人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南浔区)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以湖州市湖州市南浔区水利局查询为准)。 |
4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必须具有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职称证书未注明专业的,要求提供毕业证书(以满足水利类工程师的条件)。 |
5 |
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
6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或培训合格证书)。 |
7 |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不得相互兼任。 |
三 |
其它 |
1 |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总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且不得由项目组其他人员兼任。 。 |
2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 |
3 |
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均须提供连续近3个月出具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注:自2019年10月1日起)。 |
4 |
投标人及其相关人员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出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为,或在标后履约中出现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或发生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较大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在处罚有效期内(无有效期的按一年计),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