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2-2506626
联系传真:
联系人:张女士
手 机:13819240217
联系邮箱:zjhczb@sina.com
联系地址:湖州市吴兴区镭宝大厦14楼1701室西面
信息内容
湖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湖州市道路运政稽查支队)中心城区公交线网诊断分析研究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项目)
发布者:杨振华 发布时间:2019/10/28 点击:1872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湖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湖州市道路运政稽查支队)委托,现就中心城区公交线网诊断分析研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HZHC-2019484

二、项目组织类型:自行招标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内容:

序号

采购内容

项目预算

项目要求

1

中心城区公交线网诊断分析研究

10万元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五、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本项目需求的供应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人身份证;;

(三)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后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 )、“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 )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三者缺一不可。

(四)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五)以上资料复印件需装订成册。

注:报名时招标代理机构不作资格审查,只负责接受报名和发售招标文件。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结束后(评标开始前)将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各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资格审查文件及原件。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9年1028-2019年1031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市学士路祥和花园西区29幢1楼);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500元/份,售后不退。(如需要招标文件电子文档的,购买招标文件时请自备U盘)。

八、投标答疑时间: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9年111日下午17:00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采购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九、投标截止时间:

供应商应于2019年1149:00:0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湖州市学士路祥和花园西区29幢1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十、开标时间:

本次招标将2019年1149:00:00时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湖州市学士路祥和花园西区29幢1楼)开标,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一、本次招标相关信息网址详见如下: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http://zjzfcg.gov.cn)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http://www.zjhzhc.cn

十二、业务咨询

湖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572-2310162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0572-2506626           

十三、投标保证金应从供应商的银行帐户中汇出,汇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帐户中(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保到账,备注项目编号);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银行转账或电汇等形式缴纳);

开户名称: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银行帐号:3310010120100012495

银行行号:313336080012

                     湖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湖州市道路运政稽查支队)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1028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