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的菱湖镇三溪村、千丰村美丽乡村建设工程EPC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州市南浔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委员会批准,拟通过工程总承包方式(EPC)进行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三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千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源:自筹及上级补助,招标人为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三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千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项目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本项目招标编号为G(H)2018-241N。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菱湖镇三溪村、千丰村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招标:① 设计范围: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②施工范围:图纸范围内各个村包括拆除旧危房、道路硬化、老石板铺设、铺装道路亮化、立面改造、绿化、砌石护岸、公共厕所及普通设施建设等所有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有详细的施工图、节点图等施工必须的图纸且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施工)。
计划工期:三溪村180日历天、千丰村18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业主开工指令为准)
投资估价:约1529万元(其中三溪村约789万元、千丰村约740万元)
质量要求: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浙江省外进浙企业须经备案):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投标人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满足一项设计专业即可)及以上。(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牵头人为施工企业)
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必须具备B证,浙江省外企业参加投标项目负责人须进浙备案,若项目负责人无法提供备案证明,则必须确保在行政主管网站可查询,提供行政主管网站网址并提供该网页内容书面材料(网页直接打印即可)】。本工程拒绝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投标,如确需参加投标的,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建筑或市政相关专业)
注:因本项目各子项目开工时间、规模、专业、类别等不同,中标人必须按实际工程需要增派符合本项目需求的现场管理人员,具体视实际情况而定。
其他要求:1、本工程拒绝接受被录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的投标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拒绝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拒绝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正在被公示、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前二年内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受到行政机关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的投标项目负责人;2、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以组成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除外);3、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4、本工程拒绝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如确需参加投标的,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备案。5、 本工程拒绝投标人及其相关人员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出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为,或在标后履约中出现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或发生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较大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接在处罚有效期内(无有效期的按一年计)的参与本项目投标。
四、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为2018年11月21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和相关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11日9时30分整。投标文件采用密封形式派专人直接送至南浔区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北门二楼F区开标区域2号开标室(南浔镇南林中路660号)。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于投标文件递交的同时交纳,否则拒绝其投标。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 |
联系人 |
电 话 |
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三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沈书记 |
0572-3755025 |
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千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陆书记 |
13957251278 |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州市学士路祥和花园西区29幢1楼
联 系 人:温晓波 电 话:0572-2506626 传 真:0572-2044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