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2-2506626
联系传真:
联系人:张女士
手 机:13819240217
联系邮箱:zjhczb@sina.com
联系地址:湖州市吴兴区镭宝大厦14楼1701室西面
信息内容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织里人民法庭和环城人民法庭修缮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者:翁霞 发布时间:2025/12/1 点击:60

一、项目编号:HZHC-2025(H)083

二、项目名称: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织里人民法庭和环城人民法庭修缮工程

三、成交信息

1.成交结果:

序号

成交金额(元)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地址

1

总价:1588000(元)

浙江嘉佑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武康街道五里牌路70号2501室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织里人民法庭和环城人民法庭修缮工程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织里人民法庭和环城人民法庭修缮工程

按磋商文件及采购人要求执行

按磋商文件及采购人要求执行

沈吉

2332021202312314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池浩(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刘信会,芮淦莲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

供应商名称

专家1

专家2

专家3

商务技术得分

报价得分

总分

1

浙江嘉佑建设有限公司

69.0

73.0

72.0

71.33

16.85

88.18

1

湖州勤益建设有限公司

64.0

69.0

61.0

64.67

17.54

82.21

1

杭州日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5.0

62.0

61.0

59.33

20.0

79.33

1

杭州奋博建设有限公司

63.0

60.0

49.0

57.33

19.86

77.19

1

浙江昂明建设有限公司

55.0

58.0

58.0

57.0

19.74

76.74

1

瓴京建设(杭州)有限公司

55.0

60.0

59.0

58.0

18.74

76.74

1

湖州久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56.0

62.0

50.0

56.0

19.11

75.11

1

中促(厦门)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61.0

50.0

54.0

55.0

17.16

72.16

1

浙江舜业净化科技有限公司

40.0

35.0

45.0

40.0

19.25

59.25

1

浙江中骏建设有限公司

25.0

25.0

29.0

26.33

16.65

42.98

1

嘉兴市仁鑫建设有限公司

22.0

22.0

26.0

23.33

16.71

40.04

标项1

十一、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磋商文件约定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142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址:西山路1698号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沈琪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2583731

质疑联系人:陈瑜娟

质疑联系方式:0572-22175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址:湖州市天宁巷16号镭宝大厦14楼1710室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翁霞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2170107

质疑联系人:杜伟斌

质疑联系方式:0572-217009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称:湖州市天宁巷16号镭宝大厦14楼1710室

 址:湖州市吴兴区吴兴大道1号

 真:/

联系人: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2-2289170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