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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湖州市南浔区石淙镇垃圾压缩机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者:程先生 发布时间:2017/7/31 点击:23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现就湖州市南浔区石淙镇垃圾压缩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HZHC-(采)2017449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预算金额
1 垃圾压缩机采购 1台 约人民币35万元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厂家授权代理商。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7年7月31日至2017年8月4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地点:湖州市学士路祥和花园西区29幢1楼。
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本,售后不退(如需要招标文件电子文档的,购买招标文件时请自备U盘)。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
3、具有经当地税务、社保部门确认的2016年度企业纳税情况和社保基金缴纳情况证明书;
4、需提供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近3年无行贿行为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投标截止日前二个月内有效);
5、投标人需提供近两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柒仟元整(以网银、电汇的形式转账);
7、投标人是经销商的,须具有制造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8、投标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QQ邮箱。
以上资料需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核查的,不予认可。资格认定由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初审,最终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认定。
八、投标质疑时间:
1、供应商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2、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3、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预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8月22日下午14:0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湖州市学士路祥和花园西区29幢1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8月22日下午14:0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湖州市学士路祥和花园西区29幢1楼)。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未携带有效证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十一、公告发布地址: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http://zjzfcg.gov.cn)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http://www.zjhzhc.com)
十二、业务咨询: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程先生 电 话:0572-2506626 传真:0572-2044626
十三、其他:
开户名称: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湖州市分行爱山支行
银行帐号:371466960001
银行行号:104336010090

湖州南浔新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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