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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传真:
联系人:张女士
手 机:13819240217
联系邮箱:zjhczb@sina.com
联系地址:湖州市吴兴区镭宝大厦14楼1701室西面
信息内容
湖州市菱湖中学双电路改造工程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者:李丹 发布时间:2017/6/16 点击:25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规定,经湖州市政府采购办公室(财政审批编号: 湖财采确[2017]1465号)批准,现就湖州市菱湖中学双电路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HZHC-(采)2017337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预算:人民币77.5万元
五、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采购内容 单位及数量
1 双电路改造工程 详见招标需求及工程量清单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能完成项目的施工及服务。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企业资质:具备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机电安装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6月16日至2017年6月26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时(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市学士路祥和花园西区29幢1楼)。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八、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税务登记证副本;
2、投标单位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
3、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授权书须原件);
4、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浙江省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表》、市外企业提供湖州市劳动工资支付应急保障金存储证明;
5、投标人(含省外企业)湖州市电力部门备案证明资料。
6、供应商市场行为信用情况承诺表(请于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页面下载专区“采购资料下载”栏下载并填写,原件一份);
7、具有经当地税务、社保部门确认的2016年度企业纳税情况和社保基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书;
8、投标人提供(2014-2016年任意连续两年)的财务报表;
9、投标人需提供检察院出具的近3年无行贿行为记录及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在湖设有分公司的外地企业可在湖州当地检察院查询,投标截止日前二个月内有效)。
10、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4000元整(以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形式提供给代理机构,不接受现金);
11、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以上相关资料除注明须提供原件的,其他均提供复印件,且装订成册。报名时无资格预审,请各投标人在报名前看清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资格审查在开标时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审定,开标时投标人须携带一切与本次项目相关的资质证书原件。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肆仟元(缴纳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6日17:00时)。
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的银行帐户中汇出,汇入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帐户中。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帐户汇至:
户 名: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湖州市分行爱山支行
银行帐号:371466960001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7月7日下午14:0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裙房二楼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具体详见一楼大厅公告栏,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拒绝接收。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7月7日下午14:00时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投标人应当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二、招标公告发布地址: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http://zjzfcg.gov.cn)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ggzy.huzhou.gov.cn)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http://www.zjhzhc.com)
十三、业务咨询: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温先生 电 话:0572-2506626 传 真:0572-2044626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
湖州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2-2150216
十四、投标质疑时间:
1、供应商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2、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投标截止时间前七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3、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预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注:招标文件电子版详见附件(电子版与书面文件不一致时,以书面文件为准)。
湖州市菱湖中学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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