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州市南浔区和孚漾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已由湖州市南浔区水利湖局浔水发[2017]2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项目法人为湖州南浔临湖城镇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湖州南浔临湖城镇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投标监督机构为湖州市南浔区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湖州市南浔区和孚漾位于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项目区地处杭嘉湖平原水网地区,地势低洼且平坦,河流、荡漾、鱼塘密布。平原区地面高程在1.2~3.5m之间,总体上由西向东略微倾斜。项目区多为鱼塘,平均高程1.61m,最高3.0m,最低1.4m以下。和孚漾是全区最大的湖泊湿地,属和孚镇重点小型湖泊,周长5.2km,现状常水位(1.30m)时平均水深不足1.0km,,龙溪故道从荻港村中穿镜而过,处于4A级景区辐射范围内,现状岸坡多为土坡,局部有坍塌,抗冲能力差,河道内淤积严重,水质较差,尤其与菱湖塘交汇处淤积最为严重,不利于水体交换,且两岸原有的化工企业长期排放污水及沿岸居民生产生活排入水中,导致河底土壤油脂污染物含量超标,故有必要对龙溪故道进行整治。
本标段主要内容为:本项目通过湖漾清淤疏浚、水系连通、漾内生态修复等工程建设改善和孚漾水生态系统功能的作用。清淤疏浚工程整治面积1.12 km²水下土方量约123万m³;水系连通工程总长6.73km,清淤土方约23万m³;生态岸坡整治工程新建护岸总长4.18km;水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在和孚漾北岸沿线种植观赏荷花,种植总长1.94km,面积20413㎡;和孚漾北岸新建水生态系统保护工程,采用人行栈桥型式,新建栈桥总长1.87km;龙溪故道新建3处水生态系统修复工程附属工程,分别为樟荫古韵、廊桥及阳光沙滩,以及为完成上述工程所需的措施项目和施工临时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本项目的建安费约人民币5500万元。计划工期12个月,质量目标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下载本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招标清单、图纸等或登入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下载。
4.3潜在投标人应将投标疑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可匿名)提交至招标代理人如下信箱:77199672@qq.com,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17年5月29日。招标人将于2017年6月1日前网上发布补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6月9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2号楼2楼,具体开标地点请查看二楼休息区大屏幕)。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所有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开标日当月的交易席位费,否则将无法接受你的投标文件。未取得交易席位证的投标人,应先办理好投标人的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席位证。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席位证申办事项,请登录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ztb.huzhou.gov.cn)。
5.4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递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湖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标人廉洁守信承诺书》,开标前未递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投标人可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公共资源交易”栏目)自行下载打印。
5.5 招标代理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同时向各投标人收取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成本费500元。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7.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浙江招标投标网”、“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州南浔临湖城镇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572-3639855
代理机构: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湖州市祥和花园西区29幢1楼
联 系 人:孙女士
邮 编:313000
电 话:0572-2506626
传 真:0572-2044626
电子信箱:77199672@qq.com
2017年5月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
资 格 条 件 内 容 |
一 |
企业 |
1 |
投标人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独立法人资质,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类似项目施工业绩。 |
2 |
近三年(2014年5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截止日前二个月内均有效)。 |
3 |
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南浔区级)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以南浔区级水利局查询为准)。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
2 |
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14年5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截止日前二个月内均有效)。 |
3 |
项目负责人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南浔区级)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以南浔区级水利局查询为准)。 |
4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必须具有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职称证书未注明专业的,要求提供毕业证书(以满足水利类工程师的条件)。 |
5 |
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
6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 |
7 |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均不得相互兼任。 |
三 |
其它 |
1 |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
2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 “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 |
3 |
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均须提供连续近3个月出具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注:至少自2017年2月1日以来) |
4 |
投标人需至少配置2艘单船功率为500kw-2000kw的绞吸式挖泥船(绞吸式挖泥船为投标人自有,即投标人名称与船舶所有权登记的船舶所有权人名称一致且年检合格证在有效期内),每艘绞吸式挖泥船需至少配置1名具有船员服务簿的作业人员。 |
类似项目指:2012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完成的单项合同量30万m³及以上的河湖整治工程或内河航道清淤工程,日期以完(骏)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日期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合同或中标通知书、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骏)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骏)工质量监督报告、立项文件施工协议。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为依据。
投标时须同时提供拟投入绞吸式挖泥船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船舶检验证(船舶年检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及船员服务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