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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南浔区金家圩圩区整治工程重大设计变更-施工1标段招标公告
发布者:孙女士 发布时间:2017/5/9 点击:445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浔区金家圩圩区整治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已由湖州市南浔区水利局浔水发[2017]3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项目法人为湖州南浔新菱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湖州南浔新菱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投标监督机构为湖州市南浔区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1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具体以施工图纸为准):本工程为南浔区金家圩圩区整治工程重大设计变更,任务是优化管理运行设施、完善排涝体系,通过新建圩区管理房、沟通水系、改造防汛道路等工程措施使圩区的管理运行、防汛调度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加强圩区内排涝能力,改善圩内水环境,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故本圩区为小(2)型圩区,按Ⅴ等工程设计,根据设计流量,泵站、护岸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其他次要建筑物和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洪水标准采用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采用50年一遇。

本标段主要内容为(具体以施工图纸为准):(1)水系沟通—圩内排涝设施工程:为保证金家圩整体调度运行顺畅,需内圩内部分排涝设施加以改造更新,本次共新建/重建泵站8座,装机78千瓦。(2)水系沟通--护岸工程:共新建5条港共6.285km内港护岸等。以及为修建上述工程所需的临时工程。本标段建安费约人民币700万元,计划工期7个月,质量目标为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下载本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招标清单、图纸等或登入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ztb.huzhou.gov.cn)下载。

4.2潜在投标人应将投标疑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可匿名)提交至招标代理人如下信箱:77199672@qq.com,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17年5月19日。招标人将于2017年5月23日前网上发布补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531日上午1000地点为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2号楼2楼,具体开标地点请查看二楼休息区大屏幕)。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所有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开标日当月的交易席位费,否则将无法接受你的投标文件。未取得交易席位证的投标人,应先办理好投标人的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席位证。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席位证申办事项,请登录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ztb.huzhou.gov.cn)。

5.4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递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湖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标人廉洁守信承诺书》,开标前未递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投标人可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ztb.huzhou.gov.cn)。“公共资源交易”栏目)自行下载打印

5.5 招标代理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同时向各投标人收取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成本费:每个标段500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7.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浙江招标投标网” 、“浙江省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 特别说明

本项目2个标段同一天依次开标,分别为:南浔区金家圩圩区整治工程重大设计变更-施工1标段、南浔区金家圩圩区整治工程重大设计变更-施工2标段。同一潜在投标人允许参加2个标段的投标,开标顺序按标段序号顺序,每个投标人只允许推荐为1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已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依然进入下一标段的评审,但不再推荐为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州南浔新菱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  

  址: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        

联系人:蒋先生                      

  编:313018                                     

  话:0572-3940557                                                            

代理机构: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湖州市祥和花园西区291

联 系 人:孙女士

    编:313000

    话:0572-2506626 

    真:0572-2044626

电子信箱:77199672@qq.com

20175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资 格 条 件 内 容

企业

1

投标人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独立法人资质,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类似项目施工业绩。

2

近三年(201451以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截止日前二个月内均有效)。

3

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南浔区级)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以南浔区级水利局查询为准)。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1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

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1451以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截止日前二个月内均有效)。

3

项目负责人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南浔区级)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以南浔区级水利局查询为准)。

4

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5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

6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均不得相互兼任。

其它

1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

2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 “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

3

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均须提供连续近3个月出具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注:至少自201721日以来)

类似项目指:201251日至投标截止日完成的单项总价在800万元及以上的圩区整治工程,日期以完(骏)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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