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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南浔区全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和孚镇四联村水系综合治理工程(岸坡整治)已湖州市南浔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以项目代码:2502-330503-04-01-455962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财政+自筹,出资比例为财政41%+自筹59%,项目业主为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四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人为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四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代理机构为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南浔区全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和孚镇四联村水系综合治理工程(岸坡整治)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850 万元,工程概算 /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850 万元,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阮家圩港南、北两段沿岸生态修复,建设面积约14500㎡。以长菱线为界,北段沿岸生态修复以沿河绿道建设和植物绿化提升为主,改造面积约4250㎡,南段沿岸生态修复包括亲水栈道、亲水平台及沿河绿道的建设,配合相应的植物绿化提升,改造面积约10250㎡,建设地点:位于南浔区和孚镇四联村阮家圩港周边。
 
	2.2招标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的绿化提升、园路铺装、景观电施、驳岸、栈道、亲水平台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836.1786万元。
 
	2.3施工总工期:90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承接园林工程施工能力且具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的企业资质;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5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 □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工程专业) 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职称: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高级技术职称,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仅限于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或园林建筑或环境艺术或园林工程或古建筑园林专业;
 
	□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  3.8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名,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2 年 3 月 28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6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R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huzhou.gov.cn:7080/TPBidder/memberLogi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3 月 28 日 9 时 30 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huzhou.gov.cn:7080/TPBidder/memberLogin)。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四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四联村地      址:湖州市吴兴区天宁巷16号(镭宝大厦14楼) 
 
	联 系 人:朱宏良联 系 人:程晨
 
	电      话:15067216534电      话:0572-2170105、2170106
 
	邮      箱: / 邮      箱: /
 
	2025年3月7日  
 
	监管部门:湖州市南浔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572-3023097
 
	8.其他:
 
	8.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建设工程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8.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8.3本项目招标文件已于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3月3日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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