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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湖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战保大队伙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者:杨先生 发布时间:2016/12/20 点击:30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湖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的委托,就湖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战保大队伙食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磋商项目编号: 湖消采--G2016028

二、磋商项目概况伙食采购

(采购预算人民币50万元)

三、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湖招管委(20061号文件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竞标人提供检察院出具的近2年无行贿行为记录及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在湖设有分公司的外地企业可在湖州当地检察院查询,投标截止日前二个月内有效);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161220日至20161226(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地点: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市学士路祥和花园西区291楼)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500/

五、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61230日下午15:00

六、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湖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湖州市开发区三环北路3588号)

七、磋商时间:20161230日下午15:00

八.磋商地点:湖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湖州市开发区三环北路3588号)

九、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交付方式:网银/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湖州市分行爱山支行

银行账号:371466960001

十、其他事项:

(一)认购磋商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证件资料: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具有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的2015年度企业纳税情况和社保基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书【2016年度新建企业除外】(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3、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整(以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等形式提供);

5、提供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近2年无行贿行为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投标截止日前二个月内有效);

6、投标人需提供近两年度企业财务报告;

7、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以上相关资料需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核查的,不予认可。资格认定由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初审,最终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认定。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三)如需要磋商文件电子文档的,购买磋商文件时请自备U盘。

(四)磋商答疑时间: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61227日下午1700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五)本次磋商有关信息刊登在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zjzfcg.gov.cn/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 http://www.zjhzhc.com

十一、业务咨询: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572-2506626                 真:0572-2044626

湖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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