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标公示
退还保证金通知
一、工程信息 招标人:湖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温 联系电话:0572-2506626 工程名称:新华府二期[和园]铝合金门窗工程玻璃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JHC2016-525 招标内容:铝合金门窗工程玻璃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清单) 招标方式:公开发包 供货地点:湖州房总装饰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加工车间 投资估价:约人民币27.5万元 资金来源:自筹 公告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3日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3日至2016年12月15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市祥和花园西区29幢一楼)开标室发包文件售价:300元/份 二、投标人资质类别要求: 1、凡具有法人资格,并且有能力独立完成本工程所用铝合金门窗玻璃的供应方,并通过招标人的资格审查。 2、投标方应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专业从事玻璃生产的大型复合型企业。 3、投标方具有相应匹配的自有生产加工设备及加工厂房。 三、获取发包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2、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圆整(以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的形式提供); 4、供应商市场行为信誉情况承诺书(请于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采购分中心页面“资料下载”栏下载并填写,原件一份); 5、投标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 以上资料需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核查的,不予认可。资格认定由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初审,最终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认定。 四、其他要求: 1)本工程拒绝接受被录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的投标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拒绝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拒绝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正在被公示、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前二年内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投标项目负责人。 2)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湖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