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经湖州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湖财采确[2016]1763、1764、1765号)批准,现就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 HZHC-(采)2016373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技术要求 |
预算金额 |
1 |
机房云平台建设、网络安全防护系统及设备采购 |
1批 |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231.022万元 |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湖招管委(2006)1号文件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厂家授权代理商。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6年8月10日至2016年8月18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地点: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市学士路祥和花园西区29幢1楼)。
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份,售后不退(如需要招标文件电子文档的,购买招标文件时请自备U盘)。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具有经当地税务、社保部门确认的2016年上半年度企业纳税情况和社保基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书复印件一份;
3、单位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万元整(以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的形式提供);
5、供应商市场行为信誉情况承诺书(请于湖州市行政服务网政府采购分中心页面“资料下载”栏下载并填写,原件一份);
6、需提供检察院出具的近2年无行贿行为记录及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一份(投标截止日前二个月内有效);
7、投标人需提供近两年度的企业财务报表;
8、投标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以上资料需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核查的,不予认可。资格认定由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初审,最终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认定。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9月7日上午9:0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凤凰路800号),具体详见一楼大厅公告栏,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2016年9月7日上午9:00时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凤凰路800号)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必须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未携带有效证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九、招标文件下载地址: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http://zjzfcg.gov.cn)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http://www.zjhzhc.com)
十、业务咨询: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孙女士 电 话:0572-2506626 传真:0572-2044626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
湖州市财政局采购办 电 话:0572-2150216
十一、其他:
开户名称: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湖州市分行爱山支行
银行帐号:371466960001(行号:104336010090)
十二、投标质疑时间:
1、供应商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2、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投标截止时间前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3、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预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