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德清县公安消防大队食堂食材定点供应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湖消采—G2016009
二、项目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项目概况、预算、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采购预算 |
服务期限 |
1 |
食堂食材(蔬菜、禽类水产类) |
1批 |
48万元/年 |
3年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具有良好履约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的经销商或生产商;
3、投标人必须在湖州市(含下辖各县区)注册或设有常驻机构,能提供本地化服务;
4、近两年来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6年5月27日至2016年6月6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2、发售地点: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市学士路祥和花园西区29幢1楼)。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份500元,售后不退。(如需要招标文件电子文档的,购买招标文件时请自备U盘)。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须装订成册):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相关产品生产、销售)及税务登记证;
2、符合本项目招标要求相关的企业资质证书或经营许可证书;
3、2015年度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5、供应商市场行为信誉情况承诺书;
6、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以上相关资料需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核查的,不予认可。资格认定由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初审,最终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认定。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支票、网银或电汇等形式缴纳)
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的银行帐户中汇出,汇入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帐户中。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帐户汇至:
开户名称: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湖州市分行爱山支行
银行帐号:371466960001
九、投标提疑时间: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七天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以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6月16日下午14:3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湖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湖州市开发区三环北路3588号)后勤处二楼会议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十一、开标会议时间、地点、出席要求: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6月16日下午14:30时在湖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湖州市开发区三环北路3588号)后勤处二楼会议室进行开标会议,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二、业务咨询: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0572-2506626 传 真:0572-2044626
湖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