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
信息化基础设施及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
HZHC-(采)2015372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15年8月25日
五.更正理由:
采购需求。
六.更正事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中蓄电池技术要求:“▲防漏液技术(托盘),具备(相关专利证明),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更正为“▲防漏液技术,具备相关专利证明,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第23页)
2、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至2015年9月25日14:30时。
七.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不变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点:湖州市学士路祥花园西区29幢1楼
联系人:小孙
联系电话:0572-2506626
传真:0572-2044626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 9月 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