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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数字档案资源共建共享工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4/8/14 点击:99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经湖州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湖财采确[2014]1251)批准,现就湖州市数字档案资源共建共享工程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文件编号:HZHC-()2014246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预算:人民币100万元

五、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名称

技术要求及数量

1

湖州市数字档案资源共建共享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详见第二章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湖招管委(20061号文件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含)以上资质及涉密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

2、需提供准入控制系统、数据库审计系统、磁盘阵列的原厂商三年质保服务承诺函

3、投标人需提供工商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近2年无行贿行为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出具时间要求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4814日至2014822(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地点:浙江省湖州市星海名城苕水路637-639号。

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500/份,售后不退(如需要招标文件电子文档的,购买招标文件时请自备U盘)。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即201491日下午17:00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招标文件。

八、报名及认购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证件资料(其中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含)以上资质及涉密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副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需提供准入控制系统、数据库审计系统、磁盘阵列的原厂商三年质保服务承诺函

4、投标人需提供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近2年无行贿行为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出具时间要求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5、经当地税务、社保部门确认的2013年度企业纳税情况和社保基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书(参考样式可从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采购分中心页面“资料下载”栏下载,复印件各一份);

6、供应商市场行为信誉情况承诺书(请于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采购分中心页面“资料下载”栏下载并填写,原件一份);

7、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整(支票、银行汇票、电汇或现金形式缴纳)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9、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传真。

以上资料需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核查的,不予认可资格认定由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初审,最终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认定。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494日下午14:0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凤凰路800号),详见一楼大厅公告栏,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494日下午14:00时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必须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未携带有效证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十一、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刊登在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http://zjzfcg.gov.cn
浙江省湖州行政服务网      
http://ztb.huzhou.gov.cn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http://www.zjhzhc.com

十二、业务咨询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纪先生       电话: 0572-2506626   传真:0572-2044626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

湖州市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572-2150216

十三、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的银行帐户中汇出,汇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帐户中(在认购招标文件时确保到账):

开户名称: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行号:104336010090
十四、投标答疑时间: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4827日下午17:00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湖州市档案局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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