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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公安消防大队户外拓展项目公开招标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3/11/18 点击:8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长兴县公安消防大队户外拓展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HZHC-(采)2013157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工期:30日历天

四、采购预算:35万元

五、采购内容:户外拓展设备采购及安装等(设备清单详见招标需求)。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湖招管委(20061号文件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完成项目的供货及服务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供货商如为销售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供货授权;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3111820131120,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市星海名城苕水路637-639号)。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八、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介绍信(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

2)销售商(代理商)提供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复印件及原件);

3)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

4)投标申请企业市场行为信用档案情况表(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

5)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整(以支票、电汇等形式在报名时提供给代理机构);

6)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以上相关资料需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核查的,不予认可。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购买招标文件时须交纳)。

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的银行帐户中汇出,汇入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帐户中。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帐户汇至:

    名: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湖城支行

银行帐号:201000093080586(行号:402336020582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31126日下午140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湖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后勤处会议室(湖州市开发区同心路788),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31126日下午1400湖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后勤处会议室(湖州市开发区同心路788号)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二、业务咨询: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谈先生     电话:0572-2506626    传真:0572-2044626

十三、公告发布地址: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http://www.zjhzhc.com

                                                     长兴县公安消防大队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3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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