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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8/29 点击:3288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

浙建站市[2015]54号
  为进一步规范本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咨询服务行为,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等相关法规、规章规定,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站联系。
  附件:《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管理规定(试行)》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5年10月10日


附件: 《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管理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本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咨询服务行为,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等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制定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是指对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在本省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被检查人)所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进行质量检查的相关规定(以下简称质量检查)。

  二、本规定所称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通过接受委托,编制、审核完成的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及项目经济评价;编制、审核完成的工程概算、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工程结(决)算;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的索赔费用计算;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工程造价鉴证等工程造价有关的成果文件。

  三、省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全省质量检查工作,具体包括制定本省质量检查办法及评价标准;建立全省质量检查专家库;负责本省质量检查对象的确定,检查信息的审核、汇总、公布;并根据检查结果实行差别化管理。

  市级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检查的具体实施工作,并根据检查结果实行差别化管理。

  四、检查方式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原则上每年检查一次,采用抽查的方式,对每个被检查人抽取1个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进行质量检查。

  检查方式可以采取要求被检查人统一递交所抽到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由检查人员集中检查的方式;也可以由检查人员到现场检查和向咨询项目委托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进行调查的方式进行。

  五、检查对象

  省造价管理总站采用随机抽查方式确定年度被检查造价咨询企业名单及项目,存在以下情况的造价咨询企业属于重点检查对象:

  (一)上年度信用档案有不良记录的企业;

  (二)在执业过程中出现过重大差错的企业;

  (三)被投诉或者被通报的企业;

  (四)采用恶意低价承揽业务的企业;

  (五)新批准成立的企业;

  (六)认为需要检查的其它情形。

  检查项目从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监管系统的统计报表中抽取,一般抽取检查当年或前一年已完成的咨询项目,必要时可抽查以前年度所完成的咨询项目。

  六、检查内容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96号)的执行情;

  (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本省工程计价规定的执行情况;

  (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的执行情况;

  (四)《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执业操作规程》、《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导则》执行情况;

  (五)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七、检查要求

  检查人员在实施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检查中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检查人员在检查工作中依据检查内容,查阅涉及被检查项目的咨询成果文件、工作底稿和内部管理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可就相关情况向被检查人进行询问了解。

  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及其检查项目的商业信息应当保密,不得泄露给被检查人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被检查人正常开展的咨询业务和经营活动。

  检查人员应当廉洁自律,不得接受被检查人的宴请、娱乐活动和礼品、礼金等。

  被检查人有义务配合检查工作,主动向检查人员提供所需的成果文件及有关资料,并对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被检查人有义务按照检查人员的要求,如实解答检查人员提出的询问。

  被检查人在接受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期间,不得对检查人员进行任何干扰。

  检查人员如与被检查人存有利害关系的,应当遵循回避制度。被检查人如认为检查人员存在应回避的情况,应以书面形式向属地造价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检查人员对检查标准或者被检查项目的评分存在不同理解或者不同意见的,应提交检查组组长裁定。

  检查人员应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被检查人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和讨论,成果文件质量检查结果应及时向被检查人反馈。被检查人就扣分项目提出异议或者申诉的,检查人员应认真听取并决定是否采纳。

  检查人员在完成质量检查工作后,应完成质量检查评分表,编写成果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并经被检查人代表签字确认。质量检查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为差,60—80分(不含80分)的为及格,80—90分(不含90分)的为良好,90分以上的为优秀。

  八、检查程序。

  第一阶段:部署检查和自查自纠阶段,被检查人应按要求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实施检查阶段。

  由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检查专家组,确定检查组组长,开展检查工作,并汇总上报检查意见。

  第三阶段:总结整改阶段。

  由省造价管理总站审核、汇总各市上报的检查意见,发布检查结果。

  九、结果应用

  质量检查的结果,计入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并作为企业信用评价时成果质量部分的得分依据。

  综合得分评为差的被检查人,责令其整改,限期递交整改报告并在行业内给予通报;逾期不整改的,计入不良行为。

  对出具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企业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对采用创新的咨询模式及科学的咨询方法的咨询项目,在行业内予以公开宣传和推广。

  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专项检查的情况通报将在浙江造价信息网公布。

  十、本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试行。

  附件: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评分标准

  附件

  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评分标准

  本评分标准,对于不同类型的被检查项目,可根据实施阶段业务操作中对应的检查内容进行测评,也可以相互组合或选择全部模块作为对涵盖多项服务内容的项目或全过程项目进行检查的评分标准。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检查评分实行百分制,检查各阶段工作内容的扣分不应超过该阶段工作内容的总分。

  一、准备阶段(20分)

  (一)咨询合同(10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方所签订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格式规范、内容完整、手续完备的得满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分:

  1. 没有签订咨询合同的扣10分

  2.签有咨询合同但没有采用由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的扣2分(属综合业务合同的除外);

  3.采用“示范文本”,但内容不完整、签章手续不完备的扣2分;

  (二)咨询资料(5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根据咨询合同确定咨询项目的咨询内容,开列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清单。实施过程中咨询资料收集真实、充分、完整的得满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分:

  1.未按有关规定收集整理咨询资料及不能提供资料清单的扣5分;

  2.咨询资料无法满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需求的扣2分;

  3.咨询资料清单交接退还手续不完整的扣1分。

  (三)实施方案(5分)

  咨询项目的实施方案编制合理、内容完整、操作人员配备适当、审定批准手续完备的得满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分:

  1.未编制实施方案的扣5分;

  2.咨询业务操作人员配置不合理或现场造价咨询代表与实施方案不符的扣3分;

  3.实施方案内容不完整的扣2分;

  4.实施方案未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相关负责人审定和批准的扣1分;

  5.实施方案操作人员与签名、盖章人员不一致的扣1分。

  二、实施阶段(60分)

  (一)业务操作(45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业人员应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遵守有关的规程和准则,计价依据、计算方法、计价程序正确,咨

  询成果文件内容完整、计算准确、结果真实可靠、符合有关规定和各阶段的咨询成果文件审核程序与签发手续、有完整的计算式的得满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分:

  1.项目前期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阶段的咨询业务

  (1)经济论证不充分,缺乏科学性和真实性的扣10分;

  (2)工程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分析方法不当、脱离实际、内容达不到现行的规定与要求的扣8分;

  (3)无建设方案技术经济比选及比选的客观性不足的扣6分;

  (4)投资估算项目不全、深度不够、指标不当、计算有误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5)咨询成果文件无有关负责人签字的扣5分

  2.项目初步设计概、预算阶段的咨询业务

  (1)对不同的建设方案的技术经济比选与优化论证分析评价不充分、推荐的建设方案脱离实际的扣10分;

  (2)工程概算与预算编制的工程数量出现重项、漏项和计算错误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3)概算与预算所采用的定额和取费标准、选用的材料及设备市场价不符合本省现行计价规定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4)咨询成果文件组成不完整、附表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3分;

  (5)定额套项、取费程序、工程量与取费统计汇总不正确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6)未附工作底稿的扣5分;

  (7)咨询成果文件无相关专业造价工程师签字的扣5分。

  3.项目招标阶段的咨询业务

  (1)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如出现工程量或计量单位有误、单价不合理、项目漏项、项目特征及工程内容不明确、项目编码、项目名称等不符合计价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2)编制标底或招标控制价采用的消耗量定额、取费标准、材料及设备市场信息价有误、套用消耗量定额项目错项、漏项、重项、计价程序、取费基数出现错误的,每发现一处扣3分;

  (3)标底或招标控制价计算如项目清单费用不全,或擅自调整取费标准、人工、材料、机械信息价格和定额含量的,每发现一处扣3分;

  (4)未附工作底稿的扣5分;

  (5)咨询成果文件无项目负责人签字的扣5分。

  4.项目施工阶段的咨询业务

  (1)工程款使用计划与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合同价款支付不符的,在设计或施工进度变化较大的情况下,未进行调整或未建议进行调整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2)工程进度款的审核与确定不符合合同相关支付条款的,计价基数有误,工程量的核定出现重项、漏项和计算错误的,中期付款报告的签发程序及时间不符合施工合同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3)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审核的依据不充分,设计变更手续、签证程序无相关专业造价工程师签字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变更计价方式不合理,并未就此向委托方提出合理建议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5.项目竣工结(决)算审核(编制)业务

  (1)重要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手续不完备或与实际竣工项目状况不一致,并未就此向委托方提出合理建议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2)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材料价差调整不符合有关规定,取费程序、取费基数、取费标准有误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3)工期、工程索赔的计价不合理或缺乏相应的证据支持的,每发现一处扣3分;

  (4)主要材料价格确定有误,每发现一处扣3分;

  (5)没有做审价对比表的扣5分;

  (6)审价报告没有说明主要增减原因和存在问题的扣5分;

  (7)未附工作底稿的扣5分;

  (8)咨询成果文件无有关负责人签字的扣5分。

  (二)咨询成果文件的审(校)核(15分)

  咨询成果文件的审(校)核记录完整、内容全面,审(校)核人员资格符合规定,审查方法得当,审查结果有据可查的得满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分:

  1.不能提供造价咨询项目校审记录的扣10分;

  2.咨询成果文件编制、审(校)核为同一个人员的扣10分;

  3.对编制和校核中重要的计算公式和计算方法错误未予以纠正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4.常规的造价咨询业务,作为计价依据的各种单据、记录,

  业主、施工、监理各方未在单据上签字、盖章认可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5. 对各专业的技术经济标准不一致,关键数据及相互关系不协调未予发现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6.咨询成果文件无有关人员(三级审核全部人员)签字、盖章的扣5分。

  三、终结阶段(20分)

  (一)咨询成果文件(5分)

  咨询成果文件的格式、内容、深度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满足合同约定的得满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分:

  1.咨询成果文件的格式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2. 咨询成果文件未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成果文件报告专用章的扣5分;

  3.在咨询成果文件的内容中,编制说明表述不清楚,内容不规范,有缺项、漏项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二)咨询成果文件的归档(5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建立和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咨询成果文件的收集、整理、留存和归档符合行业规定的得满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分:

  1.缺少咨询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的,每缺少一项扣1分;

  2.缺少相关的会议纪要和函件的,每缺少一项扣2分;

  3.未建立咨询项目管理台帐的扣2分;

  4.咨询成果文件未立卷归档的扣5分。

  (三)企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5分)

  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内部制度建设、技术档案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执行情况符合行业规定的得满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分:

  1.企业内部未建立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如执业质量控制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等,每缺一项扣3分;

  2.单位的技术档案没有专人管理的扣3分。

  (四)回访和总结(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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