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安吉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就递铺法庭执行事务中心停车棚改造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磋商项目编号:HZHC-2021(E)013
二、磋商项目概况:递铺法庭执行事务中心停车棚改造工程(招标控制价:大写人民币肆拾壹万捌仟玖佰肆拾壹元整,小写:¥418941元整)
三、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必须具备B证);
3、供应商须具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浙江省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3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地点: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市天宁巷16号镭宝大厦14楼1710室)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元):500元/份(现场购买只接受现金)
五、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1年8月6日下午14:00时前
六、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市天宁巷16号镭宝大厦14楼1710室)
七、磋商时间:2021年8月6日下午14:00时
八.磋商地点: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市天宁巷16号镭宝大厦14楼1710室)
九、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磋商保证金:人民币捌仟元整
交付方式: 以网银、电汇的形式提供,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到账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银行帐号:3310010120100012495
银行行号:313336080012
十、其他事项:
(一)认购磋商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证件资料:
1、企业资质: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必须具备B证);
3、供应商须具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浙江省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表》;
5、供应商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
以上资料需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核查的,不予认可。资格认定由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初审,最终由磋商小组根据响应文件认定。
(二)如需要磋商文件电子文档的,购买磋商文件时请自备U盘。
(三)磋商答疑时间: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21年8月4 日下午16:30时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采购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四)本次磋商有关信息刊登在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http://zjzfcg.gov.cn)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http://www.zjhzhc.cn)
十一、业务咨询:
采购人:安吉县人民法院
联 系 人:莫先生
地 址:安吉县昌硕街道天荒坪北路 501号
电 话:13511235239
代理机构: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朱先生
地 址:湖州市天宁巷16号镭宝大厦14楼1710室
电 话:0572-2170106
安吉县人民法院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