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 总则
特别说明:
1.多家投标人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同时提供的是同一品牌产品的,应当按一个投标人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投标人;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投标人;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 总则
1.(1)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的产品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应当按一家投标人认定。评审时,应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投标人;报价相同时,取技术分最高者;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