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内容
金山大道文化广场工程施工发包公告
发布者:程先生 发布时间:2020/11/6 点击:4984

1. 发包条件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竞包施工类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竞包方式】

本发包项目金山大道文化广场工程湖州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湖新区审批{2020}19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州南太湖新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代建单位为湖州市新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湖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计划建设投资估价约155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100%,发包人为湖州南太湖新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代理机构为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发包,项目编号为 JSX2020-113X 

2. 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发包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州南太湖新区长东片区金山大道附近

工程规模投资估价约155万元

发包范围:主要包括市政道路及景观绿化等工程(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计划工期: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业主的开工令为准)。

3. 竞包人资格要求

竞包人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必须具备B证,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必须在有效期内,浙江省外企业拟投标项目负责人须在《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中备案,若项目负责人无法提供备案证明,则必须确保在行政主管网站可查询,提供行政主管网站网址并提供该网页内容书面材料(网页直接打印即可)。建造师证书及B类证书接受有效合法的电子证书】,本项目拒绝接受具备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参与投标

本工程拒绝项目负责人在竞包截止日前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不良行为记录正在被公示;拒绝项目负责人竞包截止日前一年内受到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机关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的参与本工程竞包;

本工程拒绝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竞包,如确需参加竞包的,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提供建设单位同意的书面证明)。

本工程拒绝竞包人及其相关人员在工程建设竞包(招投标)活动中出现串通竞包(投标)、弄虚作假行为,或在成交(标)后履约中出现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或发生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较大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有效期内(无有效期的按一年计)的参与本工程竞包。

其他要求1)本项目采用电子竞包,竞包单位在制作电子竞包文件前须在湖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相关注册。

4. 发包文件的获取

4.1 已注册用户,请登陆湖州市限额发包交易信息网(http://49.4.53.110/HZfront/)—“交易主体登录”,下载获取后缀名为“.HZZF”的发包文件、“商务标招”格式的工程量清单、电子版施工图等。

4.2 未注册用户可通过发包公告中附件下载获取发包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版施工图等进行查看咨询。

4.3注册咨询、技术服务电话:0572-2220028 CA锁办理: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InfoDetail/?InfoID=be90c8bc-0bd8-4140-a371-a0ba2181479a&CategoryNum=010007

5. 竞包文件的递交

5.1 竞包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竞包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 11月16 10  00分。竞包人应在竞包截止时间前,登陆湖州市限额发包交易信息网—交易主体登录—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竞包文件模块,上传“CA加密后的电子竞包文件。

5.2 逾期上传电子竞包文件的,发包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发包公告在湖州市限额发包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湖州南太湖新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       

代建单位:湖州市新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址: 湖州市仁皇山路501号   

人:姚宇龙、韩旭霞     话:0572-2392962

发包代理机构: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湖州市吴兴区天宁巷16号(镭宝大厦14楼1710室)

人:程晨、王玥  电话:0572-2170107   传真:0572-2170108

8. 软件技术支持

话:0572-2220028

人:国泰新点客服          电 话:4009980000

人:国泰新点              电 话:18657183506

人:施展(品茗)           话:13857254002

远程不见面开标:是指将传统的开标场所搬到网上,发包人、竞包人只需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无需到竞包会议现场参与即可进行竞包文件在线解密、竞包人在线质疑、发包人在线回复等操作。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