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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湖州市委员会党校大巴车租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者:余先生 发布时间:2019/6/10 点击:4635

公告日期:20196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财政审批编号:湖财采确[2019]3085号)批准,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国共产党湖州市委员会党校的委托,就大巴车租赁项目 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项目编号: HZHC-2019266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 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采购内容

服务期

采购预算

1

大巴车租赁

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人民币120万元

五、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具有道路运输管理局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

六、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址、方式、售价:

1、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19610日至2019617(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2、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市学士路祥和花园西区291楼)

3、磋商文件售价()500/份。(只接受现金,售后不退)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9621日下午14:00:00止(北京时间);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号楼二楼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九、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621日下午14:00:00(北京时间)

十、磋商地址: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号楼二楼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必须携带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文书等有效证明出席。未携带有效证明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十一、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十二、其他事项:

   1供应商如认为磋商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201961817:00:00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人身份证;

(3)提供供应商最近三个月企业纳税情况和社保基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书;

(4)提供2018年度企业的财务报告;

(5)提供路运输管理局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

(6)提供自磋商公告发布之后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 )、“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 )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三者缺一不可);

(7)供应商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及QQ邮箱。

以上资料需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未提供原件备查的,不予认可资格认定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初审,最终由磋商小组根据响应文件认定。

十三、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女士

联系电话:0572-2506626

地址:湖州市学士路祥和花园西区291

2、采购人名称:中国共产党湖州市委员会党校

联系人:丁先生

联系电话:0572-2044626

地址:湖州市吴兴区三天门路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监督投诉电话:0572-2150037

中国共产党湖州市委员会党校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610

注:当网站附件电子版与纸质版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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