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教计{2012}2号)、《湖州市中小学学校食堂管理办法》(湖教计{2012}9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浙江省湖州中学的委托,就食堂餐饮经营委托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 项目编号:HZHC-(采)2018111
二、 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
三、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项目概况(内容、数量、简要要求等):
1、浙江省湖州中学食堂在校学生约2000人左右,住校生约1500人左右,教工约200人。
2、食堂由一楼学生餐厅和二楼学生餐厅及二楼教工餐厅组成。
3、食堂一楼学生餐厅和二楼学生餐厅分开管理和服务,分别由不同的符合条件的中标单位提供服务。
4、食堂一楼学生餐厅由大众餐厅和美食广场组成。二楼学生餐厅主要供应特色餐饮。
5、二楼教工餐厅由中标的两家餐饮单位轮流提供保障。
6、经营期限:2年(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10日)。合同一年一签,中标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能满足师生要求,造成师生对食堂的满意率在70%以下,学校有权中止合同,不再签约。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5)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企业从事餐饮服务的一线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效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或持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投标单位应具有餐饮经营或管理服务范围。
2、投标人有从事餐饮3年以上(含3年)高中学校餐饮经营资历;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8年7月6日至2018年7月12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地点: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市学士路祥和花园西区29幢1楼)。
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本,售后不退(如需要招标文件电子文档的,购买招标文件时请自备U盘)。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日前一天(即2018年7月16日下午16:30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招标文件,但该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以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询疑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答复。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餐饮经营或管理服务范围)及税务登记证(若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单位只需企业营业执照即可);
2、投标人具有经当地社保部门确认的最近一个月的社保基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书;
3、投标人从事餐饮3年以上(含3年)高中学校餐饮经营证明文件;
4、投标人从事餐饮服务的一线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效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或持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
5、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以转账、电汇等形式提交);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和社保部门出具的最近一个月本企业社保缴纳证明;
7、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页面打印件;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的承诺书;
9、投标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以上资料需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核查的,不予认可。资格认定由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初审,最终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认定。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8年7月17日上午9:3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浙江省湖州中学(湖州市同心路1555号)二楼会议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7月17日上午9:30时在浙江省湖州中学(湖州市同心路1555号)二楼会议室开标,投标人须派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法人代表必须携带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出席;授权代表必须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社保证明和法人授权书出席。法人代表未携带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或授权代表未携带身份证、社保证明和法人授权书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注:
1、社保证明必须是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授权代表缴纳的社保缴纳情况证明。
2、法人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或授权代表身份证、社保证明和法人授权书开标时必须提供原件,未提供原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本次开标会议招标采购单位只允许投标单位派1名代表(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出席。
九、投标答疑时间: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8年7月13日下午17:00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十、招标公告发布地址: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zjzfcg.gov.cn/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 http://www.zjhzhc.cn/
十一、业务咨询:
代理机构: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温晓波 电 话:0572-2506626 13967288117 传真:0572-2044626
十二、其他:
开户名称: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湖州市分行爱山支行
银行帐号:371466960001
银行行号:104336010090
浙江省湖州中学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