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更正事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30分、技术分、商务分和资信及其他部分70分。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50分、技术分、商务分和资信及其他部分50分。 |
2 |
施工方案 |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竞标人施工方案的科学性、严密性、合理性进行评定。施工方案全面合理,技术到位的得8分;方案不合理、不严密处每项扣1-2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 |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竞标人施工方案的科学性、严密性、合理性进行评定。施工方案全面合理,技术到位的得6分;方案不合理、不严密处每项扣1-2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 |
3 |
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方案和措施 |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竞标人施工质量的技术方案和措施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和措施一般的得1-2分;方案和措施可行的得3-5分;方案和措施全面、严密的得6-8分。 |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竞标人施工质量的技术方案和措施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和措施一般的得1-2分;方案和措施可行的得3-4分;方案和措施全面、严密的得5-6分。 |
4 |
保证工期和施工进度的方案和措施 |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竞标人工期和施工进度的方案和措施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和措施一般的得1-2分;方案和措施可行的得3-4分;方案和措施全面、严密的得5-6分。 |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竞标人工期和施工进度的方案和措施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和措施一般的得1-2分;方案和措施可行的得2.1-3分;方案和措施全面、严密的得3.1-4分。 |
5 |
保证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方案和措施 |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竞标人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方案、措施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和措施全面的可行的得4-6分;方案和措施一般的得2-3分;方案和措施差的得1分; |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竞标人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方案、措施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和措施全面的可行的得3.1-4分;方案和措施一般的得1.1-3分;方案和措施差的得1分; |
6 |
保证项目实施的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安排 |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竞标人提供的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进行综合评审: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安排一般的得1-2分,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安排较好的得3-4分。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安排充足的得5-6分。 |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竞标人提供的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进行综合评审: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安排一般的得1-2分,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安排较好的得2.1-3分。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安排充足的得3.1-4分。 |
7 |
售后服务承诺 |
1、售后服务优惠承诺(0-3分)。磋商小组根据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售后服务方案全面周到且优惠幅度大的,得3分,售后服务不全面或优惠不明显的,得1-2分,除磋商文件规定内容外无其他售后服务承诺的,该项不得分;
2、质保期3年,承诺质保期3年外每增1年加1分,最多加 2 分(0-2 分)
以上方案不提供的不得分。 |
1、售后服务优惠承诺(0-2分)。磋商小组根据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售后服务方案全面周到且优惠幅度大的,得2分,售后服务不全面或优惠不明显的,得1分,除磋商文件规定内容外无其他售后服务承诺的,该项不得分;
2、质保期3年,承诺质保期3年外每增1年加0.5分,最多加1分(0-1 分)
以上方案不提供的不得分。 |
8 |
企业业绩 |
供应商自2016年1月以来的同类维修改造项目(新建装修项目除外)合同金额进行评定:
1、供应商提供的单个合同金额达到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得1分,最高得5分。
2、供应商提供同类学校维修改造项目施工合同得2分。
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证明材料复印件(三者缺一不可)并带原件备查,如备查时未能提供原件的不加分。现场电话联系核实,如提供虚假业绩将被废标并严肃处理。 |
供应商自2016年1月以来的同类维修改造项目(新建装修项目除外)合同金额进行评定:
1、供应商提供的单个合同金额达到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得1分,最高得3分。
2、供应商提供同类学校维修改造项目施工合同得1分。
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证明材料复印件(三者缺一不可)并带原件备查,如备查时未能提供原件的不加分。现场电话联系核实,如提供虚假业绩将被废标并严肃处理。 |
9 |
企业实力 |
1、投标产品具备全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信息平台可查询的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三星证书的得2分;
2、投标产品具有省级(及以上)机构颁发的科技推广证的得2分;
3、投标产品具有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出具的抗老化2000小时以上的检测报告的得2分 |
1、投标产品具备全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信息平台可查询的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三星证书的得1分;
2、投标产品具有省级(及以上)机构颁发的科技推广证的得1分;
3、投标产品具有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出具的抗老化2000小时以上的检测报告的得2分 |
10 |
企业荣誉 |
供应商自2016年1月1日至今获得“鲁班奖”或同级别奖项的,得6分;获得“钱江杯”或同级别奖项的,得4分;获得“飞英杯”或同级别奖项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房建项目奖项,提供获奖文件或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本条以最高奖项评分,不重复计分) |
评委按投标人提供的2016年1月1日至今政府行政职能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授予的投标企业荣誉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进行评分。
(1)有国家级,包含国务院所属的部、委、办、局授予的荣誉的得3分;
(2)有省级,包含省政府所属的部、委、办、局授予的荣誉的得2分;
(3)有市级,包含市政府所属的部、委、办、局授予的荣誉的得1分。
(1)-(3)项分值不重复计算,未提供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