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内容
浙江信息工程学校篮球馆、大会堂屋面彩钢板安装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者:胡铮立 发布时间:2018/6/19 点击:45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批准,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浙江信息工程学校的委托,就篮球馆、大会堂屋面彩钢板安装工程进行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磋商项目编号: HZHC-(采)2018264

二、磋商项目概况篮球馆、大会堂屋面彩钢板安装工程

(财政审批编号:湖财采确[2018]2563号,采购预算人民币31.9194万元)

三、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质: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必须具备B证);

3、竞标供应商须具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浙江省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表》;

5、市外竞标供应商提供湖州市劳动工资支付应急保障金存储证明;

6、竞标供应商提供检察院出具的近3年无行贿行为记录及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在湖设有分公司的外地企业可在湖州当地检察院查询,投标截止日前二个月内有效);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6月19日至2018年6月25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地点: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市学士路祥和花园西区29幢1楼)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元):500元/份

五、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8年6月28日下午14:00时前

六、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湖州市学士路祥和花园西区29幢1楼)

七、磋商时间:2018年6月28日下午14:00时

八.磋商地点: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湖州市学士路祥和花园西区29幢1楼)

九、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磋商保证金:人民币陆仟元整

交付方式 以网银、电汇的形式提供,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到账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湖州市分行爱山支行

银行账号:371466960001

十、其他事项:

(一)认购磋商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证件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资质证书: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项目负责人资质: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必须具备B证),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未到位的,可凭网上公告加盖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章的证明;

5、浙江省外竞标供应商须提供《浙江省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表》;

6、湖州市外竞标供应商提供湖州市劳动工资支付应急保障金存储证明;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8、竞标供应商上年度企业财务报告;

9、经当地税务、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最近一个季度企业纳税情况和社保基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书

10、竞标供应商提供检察院出具的近3年无行贿行为记录及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在湖设有分公司的外地企业可在湖州当地检察院查询,投标截止日前二个月内有效)

11、供应商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

以上资料需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核查的,不予认可资格认定由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初审,最终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认定。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三)如需要磋商文件电子文档的,购买磋商文件时请自备U盘。

(四)磋商答疑时间: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8年6月26日下午17:00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五)本次磋商有关信息刊登在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 http://www.zjhzhc.cn/

十一、业务咨询: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572-2506626                 真:0572-2044626

浙江信息工程学校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619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