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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公司律师库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者:张女士 发布时间:2017/11/16 点击:4509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公司委托,现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公司律师库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HZHC(采)-2017163
二、项目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采购内容 服务期限 入围数量
1 市分公司律师库 2年 暂定8家
市分公司律师库招标范围:提供除水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类案件非诉及诉讼代理服务;提供非保险业务类(与保险合同无关的法律事务,以下同)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劳动争议纠纷、人力资源管理、房地产项目、法律尽职调查等民商事纠纷案件类的法律服务;提供风险审查。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有较强的业务能力;
3、最近一年内投标人的团队成员未因违法执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4、与招标人没有利益冲突或其他影响为招标人提供服务的利害关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11月16日至2017年11月24日,上午 8:30一11:30 ;下午14:00一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市学士路祥和花园西区29幢1楼)。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500元,售后不退(如需要招标文件电子文档的,购买招标文件时请自备U盘)。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人身份证;
4、需提供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近3年无行贿行为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投标截止日前二个月内有效);
5、具有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的2016年度企业纳税情况和社保基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书;
6、上年度企业的财务报告;
7、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
以上相关资料需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核查的,不予认可。资格认定由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初审,最终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认定。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以转账、电汇的形式提供);
2、投标保证金确保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
3、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的银行帐户中汇出,汇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帐户中:
开户名称: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湖州市分行爱山支行
银行帐号:371466960001
银行行号:104336010090
九、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12 月6日下午14:0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市学士路祥和花园西区29幢1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12月6日下午14:00时在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市学士路祥和花园西区29幢1楼),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一、本次招标相关信息网址详见如下: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http://zjzfcg.gov.cn)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http://www.zjhzhc.cn)
十二、业务咨询: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572-2044626 传真:0572-2044626
十三、投标答疑时间:
1、供应商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2、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预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公司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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