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内搜索
首页
关于我们
新闻中心
招标公告
中标公示
退还保证金通知
人力资源
留言中心
网站首页
> 公示公告 >
招标公告
>
政府采购
信息内容
湖州市吴兴区畜牧兽医局兽医实验室仪器与试剂耗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者:张建华 发布时间:2017/1/4 点击:25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经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财政审批编号:吴兴财采确【2016】1863、1864号)批准,现就湖州市吴兴区畜牧兽医局的兽医实验室仪器与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HZHC-(采)2016190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项目内容 采购预算
1 兽医实验室仪器与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人民币28.5万元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湖招管委(2006)1号文件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厂家授权代理商。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1、时间:2017年1月4日至2017年1月12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3、地点:湖州市学士路祥和花园西区29幢1楼。
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要招标文件电子文档的,购买招标文件时请自备U盘)。
4、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二天(即2017年1月20日下午17时前)潜在供应商仍然可以购买招标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可以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质疑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2、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与授权代表身份证;
3、具有经当地税务、社保部门确认的2016年上半年度企业纳税情况和社保基金缴纳情况证明书;
4、供应商市场行为信誉情况承诺书;
5、需提供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近2年无行贿行为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投标截止日前二个月内有效);
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柒佰元整(以电汇或者网银的形式提供);
7、投标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以上资料需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核查的,不予认可。资格认定由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初审,最终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认定。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1月23日下午14:0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H幢】,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1月23日下午14:00时在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H幢】,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未携带有效证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十、招标文件下载地址: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jzfcg.gov.cn)
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ggzy.wuxing.gov.cn/)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http://www.zjhzhc.com)
十一、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湖州市吴兴区畜牧兽医局
联系人:戴先生 电 话:0572-2022848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先生 电话:0572-2506626 传真:0572-2044626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
吴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电话:0572-2289700
吴兴区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查询电话:0572-2289887
十二、其他:
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规定数额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投标人将汇款证明作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依据(可以采用网银或电汇方式)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不得参加投标;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帐户中转出(拒绝从分公司的银行帐户中转出,同时在开标时提供一份开户许可证交给代理公司),汇入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帐户中,必须确保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能到指定的账户上,并且不得通过第三者转入或现金缴纳,否则视为该投标人无投标诚意,其投标将被拒绝。
2.1、帐户名称: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吴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帐 号:19100301040016231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湖州吴兴支行
注:汇入中心保证金专户时中心帐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给出的名称填写,包括括号中的文字,项目编号必须输入在用途一栏里,未按要求填写的作无效标处理。
2.2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采用网银或电汇的方式交纳,同时必须以本项目编号HZHC-(采)2016190作为项目名称汇出(确保缴纳凭证上体现本项目编号),汇入中心保证金专户中不得体现本项目名称,否则按废标处理;
2.3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中标通知书发出(由代理公司通知交易中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单位(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区财政局通知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2.4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内,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
(2)评标委员会或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
湖州市吴兴区畜牧兽医局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4日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Copyright (C) 2011 hc.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州市吴兴区镭宝大厦14楼1701室西面 电话:0572-2506626
访问量:50349967
浙ICP备2001069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