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人民政府委托,现就菱湖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HZHC-(采)2015510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最高限价:120元/户/年
五、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
采购内容 |
运维服务期限 |
1 |
菱湖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 |
至2019年12月31日 |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湖招管委(2006)1号文件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水污染治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提供工商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近2年无行贿行为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投标截止日前二个月内有效)。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5年11月9日至2015年11 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时(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市学士路祥和花园西区29幢1楼)。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500元,售后不退。(如需要招标文件电子文档的,购买招标文件时请自备U盘)。
八、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水污染治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经当地税务、社保部门确认的2014年度企业纳税情况和社保基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书;
4、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5、提供工商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近2年无行贿行为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投标截止日前二个月内有效)
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以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形式提供给代理机构);
7、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以上相关资料需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核查的,不予认可。资格认定由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初审,最终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认定。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2000元。
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的银行帐户中汇出,汇入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帐户中。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帐户汇至:
户 名: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湖州市分行爱山支行
银行帐号:371466960001(行号:104336010090)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年11月30日下午14:00时(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市学士路祥和花园西区29幢1楼),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拒绝接收。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11月30日下午14:00时(时间)在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市学士路祥和花园西区29幢1楼)开标,投标人应当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二、业务咨询: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孙 电话:0572-2506626 传真:0572-2044626
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人民政府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