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规定,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湖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委托,就德清消防大队室外整改工程进行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湖消采——G2015013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预算:185万元
五、采购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1 |
室外整改 |
1 |
项 |
185 |
详见招标需求和工程量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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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湖招管委(2006)1号文件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完成项目的施工及服务。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企业资质: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2、项目负责人资质:市政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必须具备B证,浙江省外企业拟投标项目负责人须在《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中备案】;
3、投标人必须具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湖州市外企业(含省外)须提供《湖州市劳动工资支付应急保障金储存证明》;
5、投标人需提供检察院出具的近2年无行贿行为记录及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在湖设有分公司的外地企业可在湖州当地检察院查询,投标截止日前二个月内有效)。
七、采购文件的发售时间和地点:
1、发售时间:2015年 11 月 6 日至2015年 11 月 16 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时(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市学士路祥和花园西区29幢1楼)。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年11月27日9:00时(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湖州市消防支队后勤处二楼会议室(湖州市开发区同心路788号),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拒绝接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11月27日9:00时(时间)在湖州市消防支队后勤处二楼会议室(湖州市开发区同心路788号)开标,投标人应当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投标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须交纳)。
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的银行帐户中汇出,汇入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帐户中。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帐户汇至:
户 名: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湖州市分行爱山支行
银行帐号:371466960001
十一、其他事项:
1、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投标单位有效资质证书、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及B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投标人为浙江省外企业的,须提供《浙江省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的复印件,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备案证明复印件【若项目负责人无法提供备案证明的,则必须确保在行政主管网站可查询,提供行政主管网站网址并提供该网页内容书面材料(网页直接打印即可)】;
(5)湖州市外企业(含省外)须提供《湖州市劳动工资支付应急保障金储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7)投标人需提供检察院出具的近2年无行贿行为记录及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在湖设有分公司的外地企业可在湖州当地检察院查询,投标截止日前二个月内有效)。
(8)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整(以转账支票、电汇等形式提供给代理机构,不接受现金);
(9)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以上相关资料需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核查的,不予认可。资格认定由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初审,最终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认定。
十二、业务咨询: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谈先生 电话:0572-2506626 传真:0572-2044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