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财政审批编号:湖财采确[2019]8615号)批准,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浙江信息工程学校的委托,就食堂三楼烹饪实训室改造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项目编号: HZHC-2019327
二、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技术要求 |
预算金额 |
1 |
食堂三楼烹饪实训室改造工程 |
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
120万元 |
四、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施工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单位不超过 2 个,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中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供应商特定条件:
1、供应商资格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浙江省外企业须进浙备案)。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必须在证书有效期内] (浙江省外企业拟投入项目负责人须进浙备案,提供备案资料)。
3、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4、供应商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燃气灶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5、供应商具有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五、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址、方式、售价:
1、发售时间:2019年7月12日至2019年7月19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2、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市学士路祥和花园西区29幢1楼)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售领
4、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元):500元/份。(只接受现金,售后不退)
六、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7月22 日上午9:30:00(北京时间)
七、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楼二楼开标室,详见2楼电子屏(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八、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7月22日上午9:30:00(北京时间)
九、磋商地点: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楼二楼开标室,详见2楼电子屏(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法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等有效证明出席。未携带有效证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十、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十一、其他事项:
1、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指:供应商按本项目磋商公告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成功后获取的采购文件)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但均应在2019年7月19日下午17:00:00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将需要澄清或质疑的事项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采购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逾期未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答复。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认购磋商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证件资料: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最近一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提供供应商最近三个月企业正常纳税情况和社保基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4)提供2018年度企业财务报告;(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5)提供供应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6)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必须在证书有效期内] (浙江省外企业拟投入项目负责人须进浙备案,提供备案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7)提供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方提供)
(8)提供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燃气灶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方提供)
(9)提供具有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方提供)
(10)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11)提供自磋商公告发布之后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 )、“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 )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三者缺一不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12)供应商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及QQ邮箱。
以上资料需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核查的,不予认可。资格认定由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初审,最终由磋商小组根据响应文件认定。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女士
联系电话:0572-2044626
地址:湖州市学士路祥和花园西区29幢1楼
2、采购人名称:浙江信息工程学校
联系人:俞先生
联系电话:0572-2506626
3、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
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电话:0572-2150037
浙江信息工程学校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2日
(纸质书面文件与电子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书面文件为准。) |